1、第三条 凡在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开发、利用、保护和管理泉域水资源的活动,均适用本条例。第四条 市、有关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,将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,实现泉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。
2、第一条 为加强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,合理开发利用泉域水资源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泉域水资源是指岩溶泉水的补给,径流和排泄范围内的地表水、地下水。
3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、利用、节约和保护水资源,加强水资源管理,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,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、利用、节约、保护、管理水资源,适用本条例。
1、正常产假98天,最高158天,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。法律规定: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: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,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,每人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产假。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,怀孕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的产假。
2、正常产假98天,最高158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。法律规定: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: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1、清徐县畜牧局各部门职责如下:局办公室:负责本局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服务,包括人事、劳资、文书、统计、宣传报道、文印、档案等工作。同时,组织重大会议、活动、学习等各项事宜。畜牧站:负责畜牧适用技术的引进、推广、技术培训,并对畜牧业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经济分析,以掌握新情况和新问题。
2、清徐县畜牧局隶属于县政府,是一个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,主要职责包括全县畜牧业的生产管理、技术服务、畜禽品种改良、动物疫病防治、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、饲料兽药管理等。其下属单位包括畜牧兽医工作站、饲草饲料站、动物检疫工作站、兽医防治站、畜禽繁育工作站、瘦肉型种猪场、优种猪场以及10个基层兽医站。
1、正常产假98天,最高158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。法律规定: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: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2、正常产假98天,最高158天,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。法律规定: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: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,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,每人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产假。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,怀孕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的产假。